(一)审批依据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(国家主席令第78号)
2、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〉办法》(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正颁布)
3、《仙居县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》(县政府令第10号)
(二)审批范围
本县城区(规划区)内新建民用建筑:
1、10层以上(含10层)或者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以上(含3米)的新建民用建筑,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(含6级)防空地下室;
2、除第1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,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(含2000平方米)的,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-3%修建6级以上(含6级)防空地下室。
(三)审批流程
1、填写人防工程立项设计行政许可申请表、人防工程建设联系单;
2、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审查;
3、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;
4、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核;
5、人防工程许可核定。
(四)必备资料
1、书面申请报告;
2、人防专业设计资质执照(复印件);
3、项目计划批文:含当年建设计划批文、重点工程分步施工批文;
4、相关表格:人防工程立项设计行政许可申请表、人防工程建设联系单(一式三份);
5、方案设计审查:工程方案设计图、文资料;
6、初步设计审查:初步设计图、文资料;
7、施工图设计审核:施工设计图、文资料(全部)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