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审批依据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(国家主席令第78号) 2、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〉办法》(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正颁布)
(二)审批范围 本县县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。
(三)审批流程 1、填写人防工程平时利用申请表; 2、人防办工作人员现场勘察; 3、人防办进行可行性研究审查; 4、人防办主任审定; 5、签发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许可证。
(四)必备资料 1、书面申请报告; 2、经营项目规划书; 3、营业执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