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 页>政务公开 2008年11月21日
 
人防工程平时利用审批
 

(一)审批依据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(国家主席令第78号)
2、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〉办法》(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正颁布)

(二)审批范围
本县县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。

(三)审批流程
1、填写人防工程平时利用申请表;
2、人防办工作人员现场勘察;
3、人防办进行可行性研究审查;
4、人防办主任审定;
5、签发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许可证。

(四)必备资料
1、书面申请报告;
2、经营项目规划书;
3、营业执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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