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审批依据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(国家主席令第78号)
2、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〉办法》(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正颁布)
3、《仙居县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》(县政府令第10号)
(二)审批范围
本县县域内新建的人民防空工程。
(三)审批流程
1、填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;
2、人防办工作人员现场勘察;
3、人防办主任审定;
4、签发人防工程质量合格证。
(四)必备资料
1、书面申请报告;
2、工程方案设计图、文资料;
3、施工设计图、文资料(全部);
4、人防工程各专业平面竣工图;
5、《建设单位竣工质量验收报告》和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单位出具的有关报告;
6、《质量监督单位竣工质量监督报告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