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 页>政务公开 2009年1月7日
 
行政处罚
 

对不建、少建防空地下室的警告、罚款;

对擅自改造、拆除、报废人防工程或危害其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警告、罚款;

对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人防工程的罚款;

对危害人防通信、警报设施和使用效能的警告、罚款;

对拒绝、阻扰安装人防通信、警报设施的警告、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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